◎本會設理事二十一人組織理事會,監事七人組織監事會,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代表中,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。選舉前項理、監事時,應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七人,候補監事二人,遇有缺額時,依補足前任任期為限,候補理、監事均得列席。
◎當選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,票數相同時予以抽籤定之,一人同時當選理、監事,得以得票較多之職為準,票數相同時任其自選。
◎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七人,由理事會以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,以得票多數者為當選,常務理事有缺額時,由理事會補選之,其任期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。
◎理事會就當選之常務理事中,以無記名單記法選任理事長一人,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,以得票最高數者為當選,若一次不能選出時,應就得票多數之二人決選之,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理事會推舉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。
◎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,監察日常會務,由監事會就監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互選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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